Q9房屋法拍抵債 須報所得稅?
財部:拍賣金額若低於購入價格 
 
 
房屋遭法拍,即使拍賣所得已用來抵償債務,
仍要申報財產交易所得稅。
財政部指出,若拍賣金額低於原始購入價格者,
最好提供成本證明文件證明「虧損」,
以免被稅捐機關核定繳稅
 
財政部指出,民眾名下持有的房屋因故遭到法拍,
往往因為不諳法令規定,漏報財產交易所得,
法拍所得即使全數用於償債,仍遭到稅捐機關補稅。
 
 
財政部表示,主要是納稅人不知道縱使房屋經法院查封拍賣,
也是出售房屋的方式,與一般自行出售不動產者無異,
都要辦理結算申報;未申報者,
稽徵機關即會依法核定其財產交易所得,歸課綜合所得稅。
 
 
納稅人出售房屋,如能提出交易時成交價額及
成本費用證明文件,其財產交易所得計算,
是以成交價額減成本費用後的餘額核實認定;
未申報或未提出證明文件者,稽徵機關才會依
房屋評定現值,按財政部核定的
當年度個人出售房屋財產交易所得
標準核算財產交易所得。
 
財政部因此提醒納稅人,房屋遭查封拍賣並無所得時,
應提出原始購置房屋的實際成本及因取得、
改良及移轉該房屋而支付的一切費用,例如契稅、代書費、
規費、公證費、仲介費等相關資料,證明房屋拍賣成交價額
小於原始購置成本,即可因為拍賣後實際並無所得,
免課徵售屋財產交易所得稅。
 
 
反之,若無法舉證成本,即使是法拍屋,
且確實未獲配任何款項,國稅局仍會以其
房屋評定現值按成交年度財政部公布的財產交易所
得標準計算財產交易所得,歸課綜合所得稅。 
 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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