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貸款相關名詞解釋3:

 

 

1.強制停卡(強停)

 

如果某甲繳款不良、信用貶落、慣性遲繳,

甚至該繳未繳而經銀行多次催收且超過90天而未繳者,

銀行就會通報聯合徵信中心而加以註記,變成強制停卡戶,

則其他銀行在固定週期徵詢原業務查詢時如發現以上情形,

就會陸續跟著停卡,而不管某甲在該行繳款是否正常;

當然,在此情形下,你如想再跟任何銀行借貸,那就難上加難了。

 

2.一般停卡:

會被停卡原因多為:自行停用、遺失停用、期滿不續,

或強制停卡清償滿6個月後由強停改為一般停用,

但銀行還是能藉由金融同業相互照會得知該客戶曾經被強停過。


3.信用評分:

財團法人聯合徵信中心會依據民眾和銀行來往情形,

用5項指標來評定個人信用評分(200分~800分)

 

(1)銀行往來信用時間長短

(2)繳款是否正常

(3)負債現況

(4)近期金融機構查詢次數

(5)使用循環信用頻率與比重

除參考以上評分外,銀行行內會再設一套評分系統,

以篩選目標客戶及過濾掉高風險族群。

 

4.聯徵註記(協商註記)

通常會註記的原因,大約分為:

(1)聯徵註記為債務協商者。

(2)債務協商清償未逾3年者。

(3)聯徵註記為警示帳戶。

(4)聯徵註記為偽冒戶

(5)聯徵註記為家屬代為清償債註記者。

(6)申請消費者債務清償條例(清算)成立,清償完畢,尚未復權者。

(7)申請消費者債務清償條例(更生)成立,清償完畢,尚未復權者。

P.S:若有以上任一情況,銀行會將之視為負面表列族群。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未來想要再跟銀行借錢,被拒絕的可能性較大

 

5.會造成信用瑕疵的情形:

(1)信用卡強停清償未逾6個月者。

(2)主從債務逾期、催收清償未逾3年者。

(3)主從債務呆帳清償未逾5年者。

(4)支票退票清償註記未逾6個月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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