情報-房地合一稅率,最高40%
工商時報【記者呂雪彗╱台北報導】
行政院最快在本周拍板房地合一課稅案!
據悉,在財政部呈報行政院的替代方案中,四個非自住課稅級距一律調高。
其中,持有未滿1年即出售,獲利部分的稅率擬由35%調高至40%;
持有滿1年到2年內出售,稅率擬由30%調高至35%;
持有滿2年至 10年的稅率,由17%調高為20%;
超過10年稅率,則自12%調高為 15%。
另對於自住的課稅門檻,傾向採用藍委曾巨威版本,獲利100萬元額度免稅,
超過獲利部分則採分離課稅10%。
有關日出條款,財政部認追溯既往困難,
傾向以105年1月1日上路後取得房屋作為課稅基準。
行政院打算近日內再召開房地合一課稅的政務審查會,
就日出條款、 課稅門檻、課稅稅率及長期持有等四大議題,
可望作出最後拍板。
據了解,財長張盛和對外表示支持政院調高稅率,因為在替代方案內,
針對非自用住宅稅率,四個課稅級距均調高。在財政部原方案中,
4級稅率分別是持有未滿1年即出售,稅率為35%;
持有滿1年到 2年內出售,稅率為30%;持有2年到10年內,稅率為17%;
持有超過10年稅率則為12%。
其中較大改變是持有2年至10年的原稅率17%,調高為20%,
而持有 10年以上稅率擬調高為15%。
據透露,調高稅率是要與現行綜所稅有所平衡所作的考量。
針對「自用住宅」,財政部原提出出售金額在4,000萬元以下免課稅,
但因北部、中部、南部及屏東,房價水準都不同,訂統一免稅門檻,
雖然簡單但引起諸多爭議,4,000萬對中南部的人而言太寬鬆,
未來恐會產生不少流弊。 因此,行政院傾向採曾巨威版的建議,
即依出售所得額,及資本利得課稅,
所有自用住宅出售一律都有100萬元免稅額,
超出的利得再分離課稅10%,
亦即針對絕大多數的自用住宅都採取輕稅為原則。
至於免稅額是否100萬元,稅率是否10%,可以有討論空間。